但也有一些变通或例外。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李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案,刑事案件开庭时受害方未得到通知,只好另行起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她最近刚刚拿到判决,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没想到,这是他们的最后一面。1968年夏天,在“清理阶级队伍”中,作协办公的中国文联大楼门前的墙上贴出大字报:“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杨朔。”两天后,林绍纲听说杨朔自杀身亡。
《浙江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过一个案件,大学生孙某多次登录某论坛,上传视频供人观看、下载,其中含有具体描绘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内容。经鉴定视频中40部属于淫秽物品。孙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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