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镇雄县公安局曾通报,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组织消防、刑侦、治安、巡特警等部门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救治伤员、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经工作初步查明,案件造成李某华、张某飞(李某华妻子)、李某然(李某华孙子)3人死亡,另有4人(均系李某华孙子、孙女)受伤。
最终,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孙某、刘某等10名酒托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了法律制裁。
《13人跨省生产包装假冒茅台酒2.7万余瓶被判刑》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进行了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员郭剑,秦城监狱监狱警察金峰、张浩宇出庭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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