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法律的如此规定,致一些高利贷公司的行为介于合法和违法之间,催要36%以内部分合法,催要超过36%部分则违法。这也造成了对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查处的公安机关,在公司没有违法暴力催收的情况下,往往无所适从,不予处理。这也在一定程度助长了高利贷公司大打擦边球,违法违规放高利贷,违法催收的行为。”刘明认为。
2017年12月15日,在2017年出版的最后一期纪检监察杂志,发表了《重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文。
《最高检废止部分司法解释 具体文件目录在这里》新疆高院在二审时查明,1998年至2014年期间,李彦明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刘某、曲某、陈某、王某等人财物共计1561.313559万元,其中与其妻子张燕共同收受909.0335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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