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古思尧又在湾仔焚烧区旗,2016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区旗罪”成立,裁判官认为他已有三次同类前科,判刑6个星期。
昨晚,我来到徐某的家,那个一个富饶的村落,四周被茶园环绕,这几年村里开发旅游和农家乐,加上原来的茶叶行当,村民们的收入都不错。
《上海通过"养老立法":尊重习惯、弥合"数字鸿沟"》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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