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的李达球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13日,他因受贿罪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
10日下午1点多,距土屋一百米处的岔路口传来动静,一辆准备掉头的出租车被村民拦下。从副驾驶下来一名红衣男子,称专程赶到村上要钱,他催收的对象也是夏双。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纤夫村”的精气神又回来了》去年7月,在一审判决中,李彦明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张燕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李彦明、张燕受贿非法所得共计15,613,135.59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李彦明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59,997,903元继续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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