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从事儿童保护的相关工作者对此亦有体会。“女童保护”团队公益宣传女童保护,孙雪梅观察到政府近年来对性侵日益重视,请她们进校园作预防教育的学校、教育部门、司法部门越来越多,但她缺乏更多的志愿讲师。面对不少需要心理支援的求助,她感到无力,“我们只能再去找专业人员介入,这应该借助官方力量由专门、专业团队来做”。
苏文颖说,很多国家对性犯罪特别是性侵儿童犯罪,法律较为严苛,并限制他们接触儿童的机会,一些人就利用旅游等机会到其他一些国家性侵儿童,因此催生儿童色情旅游业,一些国家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澳大利亚最近开始实施新的法律,限制登记在案的儿童性侵犯罪者不经执法机关允许擅自出境,如有违反,将处以最高五年的刑期。
《第三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获批成立》她说,很多儿童,不一定意识到他遭受性侵,这与性侵定义有关。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应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防止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从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对儿童的性侵和性剥削(childsexualabuseandexploitation)是一个概括性定义。在很多国家,性侵儿童包括身体接触型(sexualtouching)、强迫性行为、以及非身体接触型,比如对儿童暴露性器官,强迫儿童做出带有性意味动作等。当然,现实中很多性侵儿童行为是综合型的,往往包含多种行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