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刘宝岐、副市长燕旺林党内警告处分;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陈佩鸿履职不力,已被调离岗位;给予蔚县县委书记刘书锋,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树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纪委书记张体铁进行组织处理,三人被免职;给予康保县委书记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魏红侠,县纪委书记刘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平、刘光军被免职。
可能有些领导干部还是有种思维惯性:我不贪不占不拿不要就行了,干不干活谁也管不着。可是随着这几年对主体责任抓得越来越紧,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以后,那种看着星星、打着哈哈就能轻松混日子的时代早都一去不复返了。而在十九大确定了未来宏伟的目标任务之后,落实就更加成了关键。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每一次谈到工作落实,几乎都要反复强调“责任”二字:
《突尼斯卫生部向中国援突医疗队颁发荣誉证书》2017年,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规定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