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耀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3408668元、路易十三洋酒提酒卡5张,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安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因涉嫌受贿罪,李耀东于2016年3月24日被南安市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月30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4月13日决定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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