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转载的有可能有编辑重新编排一下,这种事情一直有。最近也有同事转给我了。不过我也无所谓了,已经这么多年了,但是我觉得借你们能进一步澄清一下,还是一个好机会。因为总这样给人说,总这样被人转载,误会,也不是长远的办法。
2017年12月20日,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绍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第三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获批成立》张绍霞的辩护表示,张绍霞认罪、悔罪,已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系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是为其配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建议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罚。辩护人还辩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张绍霞掩饰、隐瞒王某2等人给予的150万元的事实,张绍霞系被动参与,没有事前预谋,也没有为请托人与王克勤之间牵线搭桥,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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