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14年间,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2014年下半年,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4日,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
河南省政府2017年12月下发的《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对省政府直接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自身资产变现解决,不足部分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支付。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于汝民被开除党籍》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明知其夫王赣江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伙同王赣江以“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