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011.08,共青团山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期间:2004.09—2006.09,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03—2009.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李莹所在的中心,公益提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有一个孩子自述被老师性侵,“在朋友鼓励下报警,并向我们求助,我们很重视给她提供法律援助,但她又放弃了”。她认为,不少儿童不敢、不愿说出来,与熟人圈子存在的权力控制关系、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偏见、传统观念、可得到的社会支持等也有关。她了解到一些性侵案,受害者不止一位,“但她们有很多担心,不敢站出来”。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严查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对此结果,李莹称,已就该案刑事判决部分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并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只有一名女孩因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正在治疗,得到8万元赔偿,其他女生没有获得赔偿。这是民事部分上诉理由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