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庭审现场,出庭公诉人出具了邱辉足行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邱辉足在向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贷款过程中,分别行贿上述3家银行泉州分行的7名负责人,涉案金额达到590万元,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年终特稿|大陆真诚惠台利民,让人们看到了什么?》澳大利亚的反华情绪仍在继续:谴责中国划定东海防空识别区、指责“孔子学院”、批评中国对澳大利亚进行“政治干预”,就连学术圈也出现了质疑中国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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