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艺军对《财经》记者说,这与儿童保护法律过于粗放、宏观有关,中国两部与儿童保护有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起到积极作用,但严重缺乏可操作性。性侵儿童报案难、缺乏避免儿童二次伤害的取证机制、缺乏专业部门服务等说明了该问题。
樊星曾在浙江某市检察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年。他曾遇到一个取证难的案例,4岁女童遭强奸,下体重伤,没有人证。女童讲不清楚也不愿讲,家长也不想孩子受到二次伤害,但打击犯罪又有取证需要。“后来引入专业心理疏导,几次心理疏导后,孩子才把事情讲出来。”
《家国情怀诠释归国学子心理密码:回国不需要理由》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樊星介绍,从他以往办案经验看,受害儿童主动说的不多,家长发现的也不多,“可以推定,我们看到的只是部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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