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李耀东辩护律师则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在案证据均为言辞证据,且不稳定、不互相印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案件未当庭宣判。
《李克强主持会议 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报酬》2017年12月6日,成都商报记者在易先生的引导下,来到云龙路附近的这处小土坡。尽管数月前已经清理过,现场还能找到车把手和车锁上的小零件。记者在草丛中还发现了一截食指长的轮胎,截断面整齐,“明显是被切割的。”易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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